阿莱德: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我们作为上海阿莱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
根据《公司法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
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
程》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的有关规定,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
项进行了审议,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一、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、公司对外担
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
经核查,我们认为,报告期内,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
遵守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——上市公司资金往来、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》
的规定,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。
公司已制定《对外担保制度》,严格控制担保风险,确保公司资产安全。报
告期内,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,未发生任何
违规担保行为,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二、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
经核查,我们认为,公司《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
告》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不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,如实反
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。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
符合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
作》《公司章程》及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》的相关规定,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
募集资金的行为,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,
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。
(以下无正文)
(此页无正文,为《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》之
签署页)
独立董事签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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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长发 张泽平 王锦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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